隨著社交媒體與電商平臺的深度融合,網紅食品以其新穎的營銷方式、獨特的外觀或口感迅速俘獲了消費者的心。繁榮背后亂象叢生,部分網紅食品在原料、生產、儲存、標識等方面存在嚴重安全隱患,甚至引發食品安全事件,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,擾亂了市場秩序。與此與食品安全同樣關乎公眾生命健康的藥品零售領域,已建立起相對完善的監管體系,其“黑名單”管理機制對震懾違法行為、凈化市場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。因此,將不合格網紅食品納入類似藥品零售的“黑名單”管理體系,已成為當前食品安全治理中一項緊迫且必要的制度探索。
一、 網紅食品亂象凸顯監管挑戰
網紅食品的“快”是其核心特征,即快速研發、快速生產、快速營銷、快速迭代。這種模式在適應市場需求的也帶來了諸多隱患:
- 準入門檻低,生產不規范:許多網紅產品由小作坊或代工廠生產,生產環境、工藝流程、質量控制標準參差不齊,衛生條件堪憂,添加劑濫用問題時有發生。
- 過度營銷,信息失真:部分商家將大量資源投入包裝、推廣和“種草”,通過濾鏡、夸大宣傳甚至虛假宣傳吸引流量,而對產品本身的質量、成分、營養等信息披露不足或刻意隱瞞。
- 供應鏈短,追溯困難:銷售渠道高度依賴線上平臺,供應鏈環節多且雜,一旦出現問題,源頭追溯和責任認定難度大,消費者維權困難。
- “賺快錢”心態,責任意識淡薄:部分從業者抱著短期套利的心態,缺乏長期經營和質量把關的意愿,對潛在風險漠不關心。
傳統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,面對這種快速、分散、隱蔽的業態,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和覆蓋面不足的問題。
二、 藥品零售“黑名單”管理的啟示
在藥品零售領域,監管部門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(如銷售假藥劣藥、嚴重違反GSP規范等)的企業或個人,會依法將其列入“黑名單”(或稱為“嚴重失信名單”)。其管理機制的核心在于:
- 聯動懲戒:列入“黑名單”的信息與市場準入、金融信貸、招標投標、行業禁入等多個領域掛鉤,形成“一處失信,處處受限”的聯合懲戒格局。
- 社會共治:“黑名單”信息通過官方渠道向社會公開,利用市場力量和公眾監督,對失信主體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和信譽貶損。
- 動態管理:設定合理的移出機制,給予失信主體整改糾錯的機會,但前提是必須徹底糾正違法行為并承擔相應責任。
這套機制有效提高了違法成本,強化了企業的主體責任意識,對規范藥品市場秩序起到了“防火墻”和“警示燈”的作用。
三、 構建網紅食品“黑名單”管理體系的路徑
借鑒藥品零售領域的成熟經驗,結合網紅食品的業態特點,構建其“黑名單”管理體系可考慮以下路徑:
- 明確列入標準:制定清晰、可操作的“不合格”與“嚴重違法違規”認定標準。這應包括但不限于:使用非食品原料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、微生物指標嚴重超標、標簽標識存在欺詐、虛假宣傳造成重大影響、引發群體性食品安全事件、拒不配合監管調查、多次抽檢不合格等。標準應具體化,避免模糊地帶。
- 建立跨部門協同機制:食品安全監管涉及市場監管、衛生健康、網信、公安、商務等多個部門。需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平臺。一旦某網紅食品生產商或主要經營者被認定“不合格”并列入“黑名單”,相關信息應同步至電商平臺、社交媒體平臺、支付機構、物流企業等。平臺應對其采取限流、下架商品、關閉店鋪、限制廣告投放等處置措施;金融機構可審慎提供信貸服務。
- 強化平臺主體責任:電商平臺和社交平臺是網紅食品流通的主要渠道,必須壓實其管理責任。平臺應建立主動監測機制,利用技術手段篩查可疑商品和夸大宣傳;要求入駐商家提供真實、完整的資質證明和產品信息;建立便捷的消費者投訴舉報通道;并依據監管部門的“黑名單”信息,第一時間對相關主體采取平臺內處置措施。
- 完善信息公開與公眾監督:建立統一的“不合格網紅食品及生產經營者黑名單”查詢平臺,依法向社會公開涉事產品名稱、生產經營者名稱、主要違法事實、處罰結果、列入日期等信息。鼓勵媒體和消費者監督舉報,形成社會共治氛圍。對列入“黑名單”的主體,在其產品包裝或線上頁面進行顯著標識預警,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。
- 設定科學的退出與修復機制:“黑名單”管理不是“一棍子打死”。應設定合理的列入期限(如1-3年),期間若主體全面整改、消除危害后果、接受完處罰并積極承擔對消費者的賠償責任,經申請和嚴格評估后可準予信用修復,將其移出“黑名單”,但相關歷史記錄可供查詢,以警示后來者。
四、
將不合格網紅食品納入“黑名單”管理,本質上是將藥品零售領域“最嚴謹的標準、最嚴格的監管、最嚴厲的處罰、最嚴肅的問責”這一理念,向食品領域新興業態的延伸和落實。它旨在通過提高違法成本、強化信用約束、推動社會共治,倒逼網紅食品產業鏈上的每一個參與者——從生產者、經營者到平臺方——都能恪守安全底線,將心思從“營銷炒作”真正回歸到“產品質量”本身。唯有如此,才能讓“網紅”成為品質和口碑的代名詞,而非安全風險的隱患區,從而長久地守護好人民群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促進新消費業態的健康發展。